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函[2012]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5-22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决定合并实施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四、在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原试点县(市、区)中,因此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
  五、合并机构和账户。将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将相应的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合并,基金财务管理和基金会计核算分别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1]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11]21号)执行。
  六、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资金省、市、县分担比例,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函〔2011〕196号)规定执行。
  七、各设区市、已经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当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方案,统筹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新增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八、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实现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各县(市、区)合并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报经设区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批准后,于今年6月1日前上报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园区、新区)可按照省、市实施意见单独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居民户籍所在县(市、区)代管,执行当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甘政发[2006]16 2006/2/15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津政发[2015]28 2015/9/30
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 2012/11/23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 青财预字[2016] 2016/1/7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 财预[2016]36号 2016/3/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青政办[2015]47 2015/3/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 甘人社通[2021] 2021/8/26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黔府发[2016]5号 2014/1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川府发[2015]57 2015/12/2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2]2号 199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