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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2]4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22
实施时间: 2012-5-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3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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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2011年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的、资金全额或部分缴入地方国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征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列入《基金目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基金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三、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11年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2011年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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