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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检验计价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2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1
实施时间: 2012-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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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提请明确“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检验计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市监价字〔2012〕1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部分以“项”为单位计价,部分以“次”为单位计价。以“项”为单位的检验项目,按临床实际提供的检验项数计价;以“次”为单位的检验项目,按项目内涵的要求完整检验后,计费一次。“支原体培养及药敏”(250501034)检验以“项”为计价单位,每项价格为115元。解脲支原体和人型支原体为两项不同的支原体,临床提供的检验服务为两项时,应计费230元(115元×2)。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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