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教育系统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票[201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1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 省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票据使用,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54号)、财政部《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规定,决定对全省教育系统2011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在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准购证》,并领购财政票据的教育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含所属学校及校办医院、幼儿园、社会团体等)。检查票据包括: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医疗收费收据、幼儿园收费收据、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等。
  二、检查内容
  (一)使用财政票据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二)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财政票据台账,执行票据入、出库登记制度;
  2、财政票据的领用记录是否齐全,实际票据数量及种类与《财政票据准购证》记录是否相符;
  3、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填写各联次内容不一致,加盖印章不齐全等问题;
  4、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问题;
  5、是否存在转借、转让、代开财政票据问题;
  6、是否存在财政票据丢失、缺损问题,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同级财政票据部门备案;
  7、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是否妥善保管,有无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销毁票据的问题;
  8、是否存在自制票据、到社会上购买票据并使用的问题;
  9、是否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三)使用财政票据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检查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六)《山东省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综〔2008〕54号);
  (七)《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综〔2010〕41号)。
  (八)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 ;
  (九)《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
  四、检查方式、时间及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对2011年已领购、使用的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填报《2011年度单位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登记表》(附件1)、《2011年单位财政票据领用情况表》(附件2)、《2011年单位财政票据自查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2年4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自查阶段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8日至10月30日)。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对教育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财政票据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
  重点检查阶段,省属教育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省属高校、中小学(包括校医院、幼儿园、社团组织)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检查;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检查。
  五、检查要求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确保完成检查任务。各被查单位要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级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反映。
  联系人:省教育厅 孙乐为 81916687
  省财政厅 竺剑原 82669764,
  附件:1. 2011年度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登记表
  2. 2011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表
  3. 2011年度财政票据自查情况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0号 2013/1/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准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11] 2011/2/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津财综[2011]36 2011/6/1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清理销毁空白旧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哈财综[2013]22 2013/6/8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年审的通知 湖财综[2010]58 2010/3/3
关于委托地方财政部门对所在地中央垂管单位财政票据使用 财办综[2013]15 2013/3/14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3] 2013/10/30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 厦财综[2024]2号 2024/1/16
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 财综[2020]12号 2020/4/26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试点工 闽财非税[2012] 201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