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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12]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2-3-2
实施时间: 2012-3-2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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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商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外贸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并安排专项资金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经费补助。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省各地大力开展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了一批检测、技术研发、展示、信息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改善对外贸企业的服务,提升出口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高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是按照服务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外贸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信息查询、人才培训、仓储运输、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机构。大力推进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利于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有利于自主品牌的培育发展,有利于外贸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各地要高度重视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专项规划,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升出口基地的建设质量,推动出口基地自身技术、营销、信息、人才上台阶,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积极开展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工作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从服务的范围上看,包括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性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从组织模式上看,包括政府投资企业化运作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建设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组建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龙头企业建设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各地要着重抓好区域性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设施完备、服务能力较强,经营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外贸关联度较高、公共服务业绩明显的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内同类型平台原则上不超过2个。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在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行为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二)服务平台必须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必要的资金、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拥有固定的从业人数,专业技术人员占一定比例。
  (三)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外贸关联度较高,且能为外贸企业提供幅度在10%以上的优惠服务,对区域或全省的外贸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共服务业绩明显,外贸企业的满意度较高。
  在此基础上,不同类型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外观设计等服务,服务场所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专职人员10人以上,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8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50%以上。
  (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服务,服务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其中试验场所占70%左右;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仪器设备,具备某种或多种试验检测功能;从业专职人员要求10人以上,其中硕士及以上高级人才达1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占80%以上,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占90%以上。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有利于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服务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从业专职人员15人以上,其中硕士及以上高级人才达20%以上,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占90%以上,并与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研发合作。
  (四)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等服务,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从业专职人员10人以上,有专门的认证和注册部门,工作人员拥有丰富的国际、国内认证及注册经验。
  (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提供服务,拥有10人以上专业知识对口的专业工作人员,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六)国际营销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公共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服务,拥有10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七)国际孵化器平台。为基地内的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及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服务,孵化企业15家以上。
  (八)公共交易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能实现内外贸结合功能的专业市场、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交易服务。专业市场类公共交易平台外贸经营户要达到30%以上。
  (九)公共展示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实体展示平台服务场所面积要求500平方米以上,从业专职人员10人以上。网上展示平台要求展示企业30家以上,展示产品数300种以上,从业专职人员10人以上。
  (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地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以及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服务,有10人以上专业知识对口的专业工作人员,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有内容比较丰富的信息资料库。
  (十一)公共培训平台。为基地内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有专设培训课程和专职培训讲师,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10人,培训方向明确,并有一定的培训实绩。
  (十二)公共物流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与基地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有专门的码头(堆场)、仓库和一定数量的集装箱等运输设备。对基地内企业的服务量要占到总服务量的50%以上。
  三、加大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并与所在地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出口基地管理办公室签署优惠服务协议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可以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支持范围包括设备、技术、信息资料、软件、场租(仅限培训和展示平台)等方面的投入。申请程序分为立项申请、资金预拨、实地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四个步骤。
  (一)立项申请。平台建设单位根据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的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市、县(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报送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所属地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所属地区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对市本级和所属县(市)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立项理由;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平台建设期分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平台的运作机制;平台资金概算以及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
  (二)项目立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行业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市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材料,结合各市审核意见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确定支持额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市、县(市)财政部门。
  (三)实地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通知要求,在前期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向所在市、县(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各市、县(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项目验收材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抽调力量组成验收小组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对于一般项目,将视情况委托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验收。
  (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商务厅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由市、县(市)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验收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收回预拨资金。
  四、充分发挥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
  (一)对验收合格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各地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提高其知名度,以充分发挥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及优惠服务承诺要在当地政府的门户网站上长期公布。
  (二)各市、县(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地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取消其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资格:受到有关业务主管机关、行业组织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罚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或服务企业达不到要求的;服务质量差,多次被外贸企业投诉,有损于我省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服务技术水平低、设施落后、管理差,不能胜任公共服务职能的。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平台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做好追踪问效。各市、县(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每年基地考核工作中将上年度平台资金的项目使用情况、带动本地区地方和社会投入情况、帮助企业发展和预期效益(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绩效评价情况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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