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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蚕茧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2]41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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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
  2012年,国内茧丝绸生产面临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为合理引导蚕茧生产,促进我省蚕农增收和茧丝绸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茧丝生产供求形势、国际丝价行情和市场运行趋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将我省2012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蚕茧价格政策及标准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2012年桑蚕鲜茧中准级(茧层
  量10.1克,上车率91%)收购指导价格为30元/公斤,上下浮动15%。各市、州和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当地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价格。
  (二)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等级差价计算方法。各等级的收购价格以当地制定的中准级桑蚕鲜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的收购价格为基础,茧层量每0.3克、上车率每4%为一个等级,每升降一个等级,价格升降0.3元/公斤,各等级差价均为0,3元/公斤。
  (三)桑蚕鲜茧收购价格补正标准仍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关于1999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价农[19993 9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蚕茧收购价格衔接
  搞好蚕茧收购价格衔接是正确执行蚕茧价格政策、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各市、州和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在制定今年的蚕茧收购价格时,要加强地区内,特别是毗邻地区间蚕茧收购价格的衔接,原则上地区内不再划分价区,收购价格应保持一致,共同维护蚕茧收购秩序的稳定。
  三、加强信息引导和动态监管
  各地价格部门和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蚕茧生产、收购和价格动态,建立健全信息监测网络,及时分析市场形势,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动态,促进供求平衡。各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蚕茧收购及价格情况表,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促进茧丝绸行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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