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12]4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2-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934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2]9号)精神,切实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局领导:张兵,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意见》是首个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支持我省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实施,为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国税系统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立即组织传达学习,认真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振奋精神、加快步伐、抢抓机遇,增强责任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把税收职能作用履行好,发挥好,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服好务。要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把“一条主线、三大战略”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找准国税工作在服务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坚持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把握和推进国税工作,做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依法征税、和谐征税,为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两大战略”的实施作出积极的贡献。要加强管理创新,进一步做好收入服务、政策服务、工作服务,做到三个及时跟进,即及时跟进重点企业,帮助排忧解难;及时跟进重大投资项目,宣传讲解相关税收政策;及时跟进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做好政策效应评估分析和咨询辅导。要按照“政策解读、工作宣传、对接落实”三同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相关税收政策业务的学习和研究,真正吃透政策精神,把握好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图,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把《意见》明确的各项涉税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创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服务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明确任务,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
  (一)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大力组织税收收入(责任局领导:潘建,牵头部门:收入规划处)
  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打牢税收收入的基础,提高税收收入的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助推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责任局领导:乔为建、龙晓耘,牵头部门:法规处)
  1.落实各项产业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省局组织编写了《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税收政策汇集》,各地要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扶持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烟酒、建材、新兴产业、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等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要认真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和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支持我省资源型支柱产业做大做强。(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2.落实国家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协调发展。落实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3.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4.落实调高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出台的扶持微型企业“3个15万”措施中的税收奖励政策、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扶持个体经济、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加速发展。(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5.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减排,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6.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税收政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
  7.落实支农惠农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措施,执行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促进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8.落实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国际税收协定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等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促进对外开放。(责任部门:国际处、进出口处)
  (三)围绕重点工作项目,强化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局领导:乔为建、龙晓耘,牵头部门:法规处)
  1.积极支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底前,金融企业对其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2.积极支持扩大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3.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密切关注水电开发建设和水电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涉税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
  4.研究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操作办法。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搞好分析、测算,执行好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省局要在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的基础上,开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的调研分析,进一步研究规范加速折旧的操作办法,支持相关企业的发展。(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责任局领导:乔为建、龙晓耘、潘建,牵头部门:法规处、纳税服务处)
  1.加强税法宣传辅导。进一步梳理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政策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应用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服务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及时解答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熟悉、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相关业务处室)
  2.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指南》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指南》,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3.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涉税审批工作。对没有设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凡没有规定不能下放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主管国税机关审批。能实行备案管理的,一律不再进行审批。(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4.不断拓展服务手段,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网上纳税服务平台应用,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税,推行“免填单”服务,优化办税流程,减少资料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
  5.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提供政策支持服务。跟踪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积极服务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建设,主动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责任局领导:张兵、付巧晨,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省局成立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国税系统实施《意见》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张兵
  领导小组副组长:乔为建、龙晓耘、付巧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国税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得更好更快。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局领导要具体抓,牵头部门要搞好牵头协调,协作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建立制度保障,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项目责任人,将有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检查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要探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法治保障。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到位,反馈及时准确,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及措施解读(国税部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及措施解读(国税部分)
  为帮助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学习贯彻好《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抢抓机遇、服务大局,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和《通知》中相关税收政策及措施解读如下,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参考。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着力加强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全面提升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条件;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着力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彻底改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城乡面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幅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后发赶超之路,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战略定位: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
  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
  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
  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
  发展目标:到2015年,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工业化、城镇化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石漠化扩展趋势得到初步扭转,森林覆盖率达到45%;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到2020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根本遏制,森林覆盖率达到50%,环境质量良好;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空间布局:
  —黔中经济区。建设以贵阳—安顺为核心,以遵义、毕节、都匀、凯里等城市为支撑的黔中经济区。推进贵阳—安顺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贵安新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资源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黔北经济协作区。以遵义、铜仁为节点城市,以黔北、黔东北为腹地,积极构建连结成渝经济区和黔中经济区的经济走廊。重点发展航天等装备制造、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化工、特色轻工、旅游等产业。推进武陵山地区经济协作和扶贫攻坚。
  —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以毕节、六盘水、兴义为节点城市,充分发挥能源矿产资源优势,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的战略资源支撑基地。重点发展煤电煤化工、钢铁有色、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建设。
  —“三州”等民族地区。加快推进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及其他民族自治地方跨越发展。重点发展文化旅游、磷煤化工、新型建材、民族医药和农林产品加工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区。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支撑能力
  任务:坚持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破交通瓶颈制约。
  举措:实施推进铁路建设、加大公路建设力度、促进民航和水运发展、加强能源通道建设、推动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等“五大”工程。
  全面实施“三位一体”规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任务:坚持把实施《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消除工程性缺水和生态脆弱的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举措:实施加大水利建设力度、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突出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环境保护“四大”工程。
  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任务: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发挥资源优势、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转型升级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举措:实施做大做强能源产业、发展资源深加工和装备制造业、特色轻工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
  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
  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完善功能的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引导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举措: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产业园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任务: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走高产高效、品质优良、绿色有机、加工精细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举措: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任务: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为重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举措:完善扶贫开发工作布局,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任务: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举措: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
  任务: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举措: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区域合作、扩大对外开放。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
  任务:充分考虑贵州的支出成本差异,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加大对交通、水利、教育等领域支持力度。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措施解读
  国税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保障服务职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通知》第二部分“明确任务,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国税部门相关税收政策及工作措施,现作解读如下:
  (一)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解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反映经济运行质量。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打牢税收收入的基础,确保税收收入的质量,努力保持税收稳定较快增长的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更好地满足政府安排公共财政支出、加强社会管理、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在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政策支持和纳税服务,但是决不能一讲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就违反税收法治原则,“撞红灯、碰高压线、乱作为”。
  (二)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助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在依法大力组织收入、扩大收入规模的同时,要重视发挥税收的调控和导向作用,更加灵活地运用好税收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服务支持发展,促进民生改善。
  1.落实各项产业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解读:支持我省传统、特色、优势、新兴等产业做大做强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和两大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全力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发展壮大。
  落实促进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省局组织编写了《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税收政策汇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宣传辅导,贯彻落实好针对电力、煤炭、化工、装备制造、冶金、有色、建材、烟酒、新兴、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为主的特色产业等产业的税收政策。
  落实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置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落实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税收政策。自2011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特殊重组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2.落实国家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协调发展
  解读:要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支持省际和省内区域之间协调较快发展,认真落实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实民族自治地区的所得税减免政策。按规定落实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政策。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解读:交通是长期制约我省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好该项政策,积极支持我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我省大发展。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公路、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落实调高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解读:民生是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要充分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扶持个体经济发展。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大力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和微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省政府扶持微型企业的“3个15万元”措施,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
  鼓励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解读:国家在鼓励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消除生态脆弱等瓶颈制约,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对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等即征即退增值税;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50%;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政策。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实专用设备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税收政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解读:《意见》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落实就业、文化体制改革等税收优惠政策,将对维护好社会繁荣稳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落实好鼓励失业人员就业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招用、安置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施税收优惠。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等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增值税先征后退50%;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增值税100%先征后退。2012年12月31日前,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7.落实支农惠农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
  解读:当前我省仍然是以农业为主的省份,在加快城镇化发展中,统筹城乡发展,并行不悖地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尤为艰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中药材、林木等种植,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等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适用13%增值税低税率,购进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8.落实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扩大对外开放
  解读: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落实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助推我省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破解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主要制约因素,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切实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外贸企业适用出口退税办法,即出口销售环节不征税,实行免税,同时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对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适用出口免抵退税办法,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退税。
  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办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或对外承包工程作业或输出劳务,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就境外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抵免。“走出去”企业可享受与我国签有税收饶让优惠条款的饶让抵免;可以在所在国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可以根据税收协定规定提请启动双边相互协商程序,由税务机关出面与对方国家税务当局协商解决国际税收争端。
  落实税收政策促进“引进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所得税免税收入;非居民企业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围绕重点工作项目,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国税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1.积极支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解读:在2013年底前,金融企业对其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税收政策。
  2.积极支持扩大就业
  解读:2013年12月31日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工作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最高每人每年3.5万元。
  3.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
  解读:近年来,我省水电发展较快,但水电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各级国税机关应密切关注水电开发建设和水电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涉税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涉及与周边省份的税收分配问题,当地国税机关要认真测算税源,加强与外省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向省局和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争取税收收入在省际间的公平、合理分配。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
  4.研究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操作办法
  解读: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是一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设备更新换代、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要研究完善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操作办法,使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我省特色、优势产业能充分享受该项政策,提升我省企业的综合实力。
  (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加强税法宣传辅导
  解读:按照政策解读、工作宣传、对接落实“三同步”的要求,组织编写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税收政策汇编,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充分应用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及时解答涉税问题,提高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纳税人熟悉、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
  2.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解读:国税机关自身要加强对相关税收政策业务的学习和研究,真正吃透政策精神,把握好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图,用好用活用足政策。要制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指南》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指南》,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好减免税的跟踪问效。
  3.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涉税审批工作
  解读:继续组织开展审批事项清理,进一步规范涉税审批行为。对没有设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所有涉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必须由省国税局审批、许可外,一律下放至各市(州)或县(市、区)国税机关,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能实行备案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再进行审批。对纳税人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审批,改为由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改为由企业自行对照扣除条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扣除。
  4.不断拓展服务手段,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解读: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加大税种管理力度。做好网络发票、网上征退税申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信息系统的深化应用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纳税人端软件使用服务,真正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抓好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用。统一纳税咨询口径,为纳税人提供权威的涉税指引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深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办税服务指南,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行“免填单”服务,最大限度地依法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简并审批程序、减少资料报送,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快出口退税工作进度,对纸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无误的重点出口企业,8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口退税。
  5.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提供政策支持服务
  解读:做到三个及时跟进,即及时跟进重点企业,帮助排忧解难;及时跟进重大投资项目,宣传讲解相关税收政策;及时跟进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做好政策效应评估分析和咨询辅导。积极服务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建设,主动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努力推动和促成项目的实现,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中国财务官王骏   2012年7月8日
不知道后续工作进展如何?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黔地税发[2009] 2008/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 黔国税发[2010] 2010/12/20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 20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