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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国税发[2012]60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9
实施时间: 2012-3-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34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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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昆明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为0871-4126557,省级服务单位投诉电话为0871-3188511。各税务机关应设立各自的投诉电话,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上公布税务机关及服务单位的投诉电话。对使用单位的投诉应做好受理及处理记录,登记《受理投诉登记表》,并建立档案备查。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应按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问卷调查,对新纳入防伪税控的所有使用单位必须全部进行专项服务质量调查,记录调查结果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应存档备查。同时,市局也将在税企互动平台上设立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不定期的对服务单位进行调查。
  三、使用网络抄报税的设备基本配置标准以附件为准。
  四、请各分、区、县(市)局次年1月25日前将调查情况、受理投诉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汇总上报市局。
  附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网络抄报税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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