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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外企[2012]10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3-5
实施时间: 2012-3-5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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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局,平潭县、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武夷山市、长汀县工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水平,在更高起点上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年检效能
  各被授权局要以加强“效能工商”建设为抓手,以深入贯彻落实“七条措施”为契机,本着便捷、高效、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年检服务举措,大力营造更加宽松、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年检效能。
  1.进一步推进团体化年检。各被授权局要在去年为福建移动、联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试行团体化年检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团体化年检。一是扩大范围。凡本地区内设有5家以上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守法经营的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办理团体化年检,具体操作流程与去年试行的团体化年检一致。二是简化材料。对于分支机构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隶属企业在为其办理书式年检时,可以仅提交1份《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1份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所有分支机构2011年度年检信息表(附件1)作为年检材料,无需逐户提交书式年检报告书。
  2.进一步优化网上年检系统。目前,省工商局外资分局进一步优化了网上年检系统,一是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审时,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从外资属地监管系统、信用监督管理系统、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中提取有关信息,如有不良记录的将自动生成1条提示信息。二是网上年检系统自动将企业填报的年检报告书内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许可文件”、“分支机构情况表”、“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的数据与注册登记数据库相关信息比对,并自动判断企业是否全部按期到资(未按期到资的则生成1条提示信息),工作人员网上年检预审时可重点审查“出资情况表”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是否填报正确。
  3.进一步深化网上年检工作。各被授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网上年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外企字〔2012〕31号),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一是试行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审计报告的上传、填报。二是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个条件好的试点单位,试行以电子存储资料取代纸质材料方式进行年检档案归档。如确定了试点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试点单位上报省工商局外资分局备案。三是要充分运用工商信息平台,试行外资企业年检结果实时在线查询,如有外资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的,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条件的被授权局还可以委托一局多点、辖区工商所就近为企业加盖年检戳记。
  4.进一步推进预约年检和上门年检。一是要按照“七条措施”中预约服务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通网络、自助语音电话、现场申请等方式,实行预约年检服务。二是要统筹安排人员和时间,深入外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开展上门年检服务,为我省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年检服务。
  二、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外资企业增量提质
  各被授权局要结合年检,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七条措施”、“总局支持海西50条”、“省政府批转20条”等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促进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增量提质。
  1.继续暂停征收年检费。根据《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闽政办[2010]184号)的有关规定,对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仍继续暂停征收年检费。
  2.指导企业做大做强。要结合年检充分了解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和生产经营情况,特别对于符合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外资企业,要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指导其办理增资扩股、重组兼并,组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不体现行业特点、使用“中国”字样等,支持我省外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3.扶持困难企业存续发展。一是对于首期已到资,其余注册资本因暂时性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到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办理延期出资1次,延长期限为1年。企业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出资时间变更登记后予以通过年检。二是对于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但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申请,可予以通过年检。
  4.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一是对年检审查中发现未按规定使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登记;分公司设立、撤销未向母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未按时备案;集团成员企业不符合规定等首次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可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指导其按期纠正,免于行政处罚。二是加强应用外资属地监管系统,督促工商所分别于6月21日-7月1日期间(事务提醒中的“年检期限将到期”已由6月1日自动生成调整至6月21日自动生成)制作《提醒参加年检通知书》、7月1日后制作《责令限期年检通知书》送达辖区仍未参检的外资企业,对于在责令期限内参检的外资企业,可免于行政处罚。
  三、加强重点审查,进一步强化年检监管
  各被授权局要正确处理好扶持企业发展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充分发挥年检是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作用,将年检集中监管与应用外资属地监管系统开展日常实时监管有效结合,进一步强化年检监管。
  1.加强对查无下落企业审查。对于网上预审时自动提示的工商所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发现企业查无下落被纳入锁定监管的外资企业,各被授权局要加强与工商所的上下互动,有效运用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手段,要求企业整改到位后再予以通过年检。
  2.加强出资监管审查。一是指导工商所人员及时制作提醒交付出资、责令限期缴付出资等监管文书,督促企业按期履约出资。二是对于送达监管文书后仍未如期到资的外资企业,要责令其办理出资、减资、注销清算等手续后再予以通过年检。
  3.加强前置许可证件监管审查。对于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融资性担保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外资企业,要加强审查、核对,发现前置审批证件过期、失效或许可项目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予以核减经营项目后再予以通过年检。各被授权局如需对相关企业实质审查的,可委托辖区工商所实施,并运用外资监管系统将检查结果反馈登记机关。
  4.加强对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审查。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审时,如发现参检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应先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通过年检。对于解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应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综[2011]347号)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四、做好年检后续工作,进一步应用好年检成果
  1.做好年检总结工作。年检结束后,各被授权局要全面总结本单位年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表》的有关要求,及时汇总、统计本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情况,综合分析外资企业参检率、参检企业户数、企业盈亏情况、出资情况等数据,全面、客观、准确掌握外资企业存续情况、经营情况和退出情况,为政府决策、投资创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各被授权局应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检总结和年检报表上报省工商局外资分局,联系人:余惠庚,0591-87724215。
  2.做好逾期未参检企业的处理工作。要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十六字方针,做好逾期未参检企业的处理工作。一是对于逾期未参检企业,要通过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工商联络员、委托工商所开展实地调查等方式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准确了解未参检外资企业存续现状、未参检原因、再生产经营意愿等情况,尽可能扶持困难企业存续发展。二是对于经核实已名存实亡的外资企业,要严格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进一步提高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质量。各被授权局应填报2012年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上报省工商局外资分局备案。
  3.做好年检信息公开工作。在年检工作结束后,要汇总本单位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结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红盾网上的公示公告栏目内向社会依法公开。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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