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2]7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3
实施时间: 2002-7-2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0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2]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实施细则下达以前,仍按市局《关于执行国税发[1999]68号等文件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国税退[1999]8号(编者注:见本刊1999年第9期第6页)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钢材以产顶进有关业务问题的批复 鲁国税函[2002] 200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