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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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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现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税收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确定调查的企业
  二、调查方式
  今年的税收调查继续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上报。
  三、调查(填报)口径
  企业2011年度(所属期)的税收及其它指标。具体口径详见附件《2011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表填表说明》。
  四、企业填报简易流程
  1、登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jsds.gov.cn)—办税服务厅—税源表直报,进入系统。
  2、填写报表各项指标。
  3、计算。
  4、审核。
  5、上报。
  五、报送时间
  纳税人应于2012年6月8日之前完成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六、调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请广大纳税人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税收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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