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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征求《关于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湘财绩函[2012]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24
实施时间: 2012-4-2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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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
  为切实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精神,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绩效评价处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11日前将意见通过财政内部邮件系统或外网邮箱反馈至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
  省注协负责汇总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财政局及市州注协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 何阳之
  电话及传真:0731-85165872
  外网邮箱:ysjxgl@
  附件:关于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省直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财绩〔2011〕4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涉及的范围和项目类别,公开选定中介机构。
  2、注重资质原则。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具有基本从业资质和接受过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培训,是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保证。
  3、信誉优先原则。信誉良好,执业规范,专业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将优先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动态管理原则。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业务和业绩跟踪。通过考核建档管理,建立和发展高水平的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二、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方式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项目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根据需要可委托或邀请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财政综合绩效评价(以下统称绩效评价)。
  1、委托代理方式。委托方(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项目单位)与受托方(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绩效目标审核或绩效评价工作,全部交由受托方负责。
  2、配合参与方式。中介机构受邀参与目标审核或绩效评价工作,仅在其中起配合参与作用。
  三、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资质要求
  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除具备本行业的相应资质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专职从业人员须达到20人以上,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人数在10人以上。
  2、接受过省财政厅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培训。
  3、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执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
  具备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可填写《湖南省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申请表》(附件1),报省财政厅审定。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纳入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选用及付费
  1、中介机构的选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项目单位在选用中介机构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随机抽取、协商确定等方式,从中介机构管理库中选取。
  2、委托费用的核定。一是定额计费法。按照委托项目的金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付费额。二是计时工资法。根据中介机构实施评价的实际工作天数和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委托费用。三是成本核算法。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评价费及其他杂费等)据实计算核定。委托费用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商定。计件收费可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核定的“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受邀配合参与目标审核或绩效评价时,其费用一般按计时工资法计算,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委托费用的支付。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受托方支付委托费用。受托中介机构不得向被评价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有项目管理费的,委托费用从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没有项目管理费的,从委托方的有关工作经费中列支。支付委托费用审批程序和支付办法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根据业务委托合同,委托方可向受托方预付部分评价费用,预付额不得超过合同确定应付总额的50%;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报告符合要求的,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余额。
  五、中介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程序
  中介机构委托代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设计方案、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交审核”等工作程序,独立、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设计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评价实施方案的设计工作。评价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基础数据表、评价人员及分工、具体评价时间等内容。要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设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对具有明确受益对象的评价项目,要设计问卷调查表,明确调查对象、方法、发放与回收等内容。评价实施方案中应明确评价人员,包括外聘的绩效评价专家。评价人员应符合评价项目的专业特点,专家可在财政部门建立的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聘。评价实施方案制订后,应报委托方审定。
  2、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中介机构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绩效评价。现场评价资金额度应不低于资金总额的30%。中介机构享有要求被评价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资料、接受检查和调查取证的权限。要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判。对需要问卷调查的评价项目,要认真做好调查表的发放与回收工作。要对收集的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分,总结归纳项目支出总体绩效,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3、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中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客观公正、结论明确、建议可行。
  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和主要绩效目标;评价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绩效评价的目的、依据、评价过程;评价结论,根据评价掌握的情况,给出评价结论;实现的主要绩效,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评价发现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说明;意见建议,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需征求被评价项目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如对评价报告存在意见分歧,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的,可交由评价组织管理机构审定后,再由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4、提交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及评价数据资料经评价负责人和中介机构法人签章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提交委托方审核。中介机构对被评价项目资料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将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归集后交委托方保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六、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保障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管理、指导。要严格中介机构资格审定,对不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开展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从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中注销。要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及程序,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专家论证、部门会商等方式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受托中介机构评价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按质按量、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工作。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受托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保障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受托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库,也可从省级中介机构管理库中选择中介机构或者相关专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进行。
  附件(略):1、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申请表
  2、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参考格式)
  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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