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11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3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企业符合《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经当地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第一年实行审核确认,企业应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
  2.收入明细表(注明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二)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注明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
  2.收入明细表(注明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二、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应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向当地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暂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注明符合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
  2.收入明细表(注明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已按前款规定暂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应按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确认,经当地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应按照《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 黔地税发[2012] 2012/5/1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渝国税发[2003] 2003/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和技术改造 黔地税函[2003] 2003/8/29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 陕国税函[2006] 2006/7/26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内江亮宇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享受 2010/6/2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 云国税发[2002] 2002/12/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 江西省财政厅江 2012/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始县丰源电力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 鄂国税函[2011] 2011/11/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宝兴县银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等 川国税函[2006] 2006/5/2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渝地税发[2003]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