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4]1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6
实施时间: 2004-9-6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2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所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常地税发[2004]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企业以反担保形式或个人资产抵押形式由个人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交由企业使用,应支付的利息由企业付给贷款的个人,再由个人全额付给银行。由于在整个借贷过程中,个人并未取得所得,因此上述情况下企业支付给个人的贷款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OO四年九月六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德州市地税局民间借贷利息个人 鲁地税个函[201 2010/4/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皖国税函[2003] 2003/6/25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赣地税发[2001] 2001/4/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教育 云国税发[2005] 2005/12/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付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有 京国税计[2000] 2000/4/2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税流[2001]21 2001/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 晋地税所发[200 2000/5/2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 内国税计字[200 2000/6/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 深国税告[2007] 2007/8/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桂地税字[2009] 200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