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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12]4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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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51号)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51号)精神,查找征管漏洞,挖掘征管潜力,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确保上半年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辖区内负有地方税收纳税义务的所有纳税人2011年-2012年3月期间的税源情况进行清查,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开展自查。清查期间发现有重大涉税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二、清查内容
  此次税源清查内容涵盖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所有流程和环节,对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重点清查:
  (一) 针对户籍管理环节开展清查。一是开展与工商、国税、质检等部门的信息比对,排查差异户。二是开展对辖区产业集聚区、繁华地段楼宇内、不同区域的结合部以及跨区经营漏征漏管户的清查。三是开展对失踪户、非正常户、失效户的清查比对。四是开展对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前突击注销户的复核,重点核查减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五是清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街道乡镇代码、办税人员手机号码、经营范围等信息有变动时,及时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提高基础信息数据质量。
  (二) 针对申报征收环节开展清查。一是把好纳税申报审核关,利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查询长期零申报、低申报以及长亏不倒的纳税人,到实地核实生产经营情况,并列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存在偷税嫌疑的及时移送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二是对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6号),清查本单位本辖区外出、外来经营行为是否纳入了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三是对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前后个体工商户户数和缴纳税款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和人为调节核定定额行为。四是对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等税种加强信息比对,核实是否足额申报缴纳。
  (三) 针对发票管理环节开展清查。一是清查纳税人是否存在超范围领购、使用和代开发票行为,通过系统分析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纳税人的票种核定信息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清查纳税人发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纳税人进行检查。三是清查使用定额发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存在申报缴纳与发票开具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过票表比对、查税与查票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和申报缴纳信息进行核对。四是清查使用手工发票、离线开具发票、开具网络发票纳税人是否存在“大头小尾”、“单联填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违章行为。通过清查工作,对发票使用环节加强监管,收集制售假发票线索,加大查处力度,摧毁制假售假窝点、团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四) 针对重点项目、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等重点环节开展清查。一是及时同发改委、统计、规划等部门联系,清查本地重大项目立项、项目金额(涉及地税收入的项目金额)、工程进度、税款缴纳的详细情况并建立辖区重点项目管理台账。二是对本单位重点税源认真开展税收分析,入库税款同比或环比增减幅度出现7%以上变化的,由纳税人进行自查并说明情况,没有合理理由的进入纳税评估程序,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嫌疑的转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三是开展对房地产、建筑、餐饮、娱乐、洗浴等重点行业清查工作。对房地产业要重点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清查力度,重点核实劳务和材料成本是否真实。加强餐饮、娱乐、洗浴业清查,重点提取纳税人生产经营收费管理系统中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财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行为。
  (五) 针对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开展清查。重点开展对个人股权转让、私房租赁、高收入个人等税源隐蔽、不易控管的纳税行为的清查。及时同工商部门联系,准确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主动同房管部门联系,取得房屋租赁详细信息,加强对私房租赁税收的清查力度。结合本地区高收入行业,重点加强对12万元以上高收入个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清查工作。
  (六) 针对委托代征开展清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进行自查,认真确认代征工作是否纳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被委托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征税款是否足额征收、代征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七) 针对欠缴税款开展清查。列出欠税清册,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制度。深入了解存在欠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计划,狠抓落实,严格考核。从严控制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努力做到不发生新欠。对以前年度欠税,要区别情况认真清缴,减少陈欠规模。
  (八) 针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清查。在税源清查工作中,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把国家制定的惠及民生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对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清查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发票工本费免征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清查。
  除上述税源清查具体内容外,各级税务机关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其他税源清查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 清查方法
  清查工作分为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清查两种方式,以纳税辅导、纳税评估为主,对有重大偷税嫌疑的纳税人采取税务稽查手段进行清查。对未纳入税收管理的税源,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加大巡查力度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查,纳入税收管理。
  (二) 时间安排
  此次税源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为自查补报阶段。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要迅速制订本单位具体的税源清查工作方案,于4月23日前上报省局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安排纳税人开展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为清查实施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查内容和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准确核查税源情况,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辅导纳税人边整改边组织税款入库,针对清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理总结,制定加强征管的有效措施。7月10日前,各单位将清查工作报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典型案例上报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总结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赵亚平
  副组长:智勐 刘晓云 杨中民 楚新民 李建华
  党如超 吕太昌 张宝安 杨晓德 程建平
  成员:何娟 王峻峰 张献文 曹思阳 张营
  王建中 翟翔 耿全忠 冯炜 曹聚宝
  臧鲁豫 王彦朝 乔亚平 管承保 李守仁
  孙雪群 常东义
  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楚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工作组:
  第一督导工作组
  组长:智勐
  成员:翟翔 耿全忠 曹聚宝
  督导单位:安阳市局鹤壁市局濮阳市局
  第二督导工作组
  组长:刘晓云
  成员:张献文 管承保
  督导单位:郑州市局许昌市局漯河市局省直属税务分局
  第三督导工作组
  组长:杨中民
  成员:乔亚平 常东义 孙雪群
  督导单位:开封市局商丘市局周口市局三门峡市局
  第四督导工作组
  组长:楚新民
  成员:张营 王建中 何娟
  督导单位:南阳市局信阳市局驻马店市局
  第五督导工作组
  组长:李建华
  成员:李守仁
  督导单位:济源市局郑州新区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
  第六督导工作组
  组长:党如超
  成员:曹思阳 臧鲁豫 王峻峰
  督导单位:洛阳市局平顶山市局
  第七督导工作组
  组长:吕太昌
  成员:冯炜 王彦朝
  督导单位:新乡市局焦作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开展税源清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税源清查作为全系统第二季度的一项中心工作,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集中精力抓好税源清查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努力争取支持和配合。
  (二) 严密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税源清查有序开展。坚持上下联动,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编发《工作简报》,加强督促检查,交流经验做法,营造工作声势。严格落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实行信息旬报制度,各单位每月5日、15日、25日向省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信息。各督导工作组跟踪督查工作进度,确保清查工作质量。
  (三) 严格落实政策。开展税源清查,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税收质量。在工作中,要做好宣传引导,注意工作方法;要简化征管环节,搞好企业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要深入查找漏洞,研究加强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要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尤其是结构性减税及税收优惠政策,营造优良的地方税收环境,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 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无论是在税源清查过程中,还是在集中清查结束后,都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针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制度、管理、信息化手段应用等方面入手,研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提升征管水平,提高税收质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附件:
  1、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
  2、税务登记户数清查情况统计表
  3、委托代征单位清查统计表
  4、税源清查工作明细表
  5、税源清查工作统计表
  6、发票管理清查情况统计表
  7、税源清查工作信息及新闻宣传情况统计表

相关附件:
豫地税发[2012]45号之附件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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