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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2]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6
实施时间: 2012-4-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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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发厦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29号)的相关要求,为顺利完成财政部下达我省的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2012年快报工作自2012年1季度起开始调查。各设区市财政局应在季度终了后之日起15日内,将本地区的被调查企业数据上报省厅税政处(由于第一季度快报工作布置较迟,可在4月25日之前报送)。
  对快报调查数据,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通过“省市县数据交换—地市上报省—税政处--2012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文件夹”报送。
  二、工作要求
  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财政局要提高对快报工作的认识,从完善税政改革、加强税政分析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调查,一方面要尽可能发挥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减轻被调查企业负担,另一方面要加强与被调查企业的沟通,对被调查企业反映的关于快报工作及现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给省厅税政处。
  三、参数下载
  快报调查参数将在财政部税政司网站(http://szs.mo .gov.cn)上提供下载,不再另发。
  附件:1.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
  2.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说明
  3.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代码编制规定
  4.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被调查企业名单(福建省)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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