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12]1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3
实施时间: 2012-1-13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7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就《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减征或免征车船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暂免征收车船税的城市、城际、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城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共交通特许运营资格;
  (二)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营时间、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营运;
  (三)供公众乘用并承担部分社会公益性服务(如对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乘车或对普通居民实行月票卡等优惠乘车)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四)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低票价政策,享受政府对公共交通企业因实行低票价、月票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措施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所给予的财政补贴。
  二、暂免征车船税的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主的户籍所在地类别为农村;
  (二)车辆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不包括户籍所在地已确定为市区范围的地区。
  三、上述减免税事项的办理,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地税函[2011]11号)执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7]35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 粤地税发[2004] 2004/11/2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 穗国税发[2009] 2009/6/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减免税 粤地税办发[200 2008/11/20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减免税 黔地税发[2007] 2007/3/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 闽地税发[2010] 2010/2/25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 鄂地税发[2008] 2008/6/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地税字[2009] 2009/3/26
上海海关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管理事权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4/7/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 鲁地税发[2010] 2010/12/14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 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