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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12]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9
实施时间: 2012-5-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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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会、基金会各主管单位:
  为加强基金会管理,规范基金会行为,近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基金会及其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民政部文件,深入理解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作为提高基金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的有效举措,不断促进基金会事业健康良性发展。
  二、各基金会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涉及的有关工作。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依法做好信息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要以此为契机,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同时,要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财政、税务上报有关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适时对各单位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检查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是否认真执行三项审计制度,有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是否按要求公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是否符合范围,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是否真实有效等。
  文件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随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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