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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经信办[2012]100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5-11
实施时间: 2012-5-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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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支持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1年度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已列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201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现已进入成都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已进入成都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证明;
  (三)申报成都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所要求提供的全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3、上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4、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
  5、企业照片(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二)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盖章确认;
  (三)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好《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经信委企业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四、奖励标准
  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县):奖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万元。
  远郊县(市):奖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万元。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新上规模企业,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8日。
  市经信委联系人:董红  61881634         李勇  61881604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平  86632391   仲崇玲  86648620
  1、《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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