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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200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便[200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3-16
实施时间: 2001-3-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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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一、二、三、四分局,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通知》(沪财会[2000]35号)要求,从2000年度起,本市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逐步实行同步审计,即国有企业向财政监缴机关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现将200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做到同步审计的企业名单予以明确(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被确定为同步宙计的国有企业在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个别企业因注册会计师不能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等而法同时报送审计报告的,可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4月30日。
  二、市财政局有关直属分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管理。被列入实施同步审计名单的国有企业,如要求延迟上报审计报告,应当由企业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主管财政机关进行协商。
  三、强化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今年,市财政局将抽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对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0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同步审计的企业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我所200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同步审计的企业名单:
  1. 上海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3.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上海荣恒电器有限公司
  5. 上海经贸货运实业公司
  6. 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7.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东视广告有限公司
  9. 上海东方蓝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10.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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