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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8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3
实施时间: 2012-5-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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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公函[2012]89号)悉。鉴于从今年开始福建警察学院恢复公安类专业招生,为保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核定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2年6月30日起执行3年。福建警察学院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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