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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2]1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25
实施时间: 2012-4-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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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80号)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思想认识
  现阶段,工业仍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劳动就业的主要领域。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寻求工业经济从粗放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是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关系到我省经济快速、优质发展的重要命题。财政作为“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对于政府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将继续发挥重要的政策引导作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调整完善财政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努力保持我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大力促进工业由大变强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政策措施
  1.积极支持工业投资增长。积极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园区和其他工业园区的建设,大力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的整合提升,促进县、市域范围内产业的合理布局,提升产业协作和配套能力,推进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提升发展;大力支持各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园区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支持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鼓励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我省,引进一批央企地区总部落户我省发展,引进一批浙商回归家乡发展实体经济,提升我省工业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
  2.积极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一方面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结合本地产业和技术优势,有重点地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突破,同时按照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积极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智慧城市建设和工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转型升级等试点示范工作,带动全社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投入。另一方面,继续支持传统工业改造提升,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3.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外贸出口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外经贸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展博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鼓励龙头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开办经贸加工园区和贸易展示中心,带动我省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我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走出去”开设境内外市场,拓展我省产品的营销渠道。继续支持品牌企业通过直营或特许加盟方式开展品牌连锁经营,进一步扩大我省品牌产品的影响力。积极支持应对国际贸易磨擦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积极扶持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能力。充分运用好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出口基地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出口基地创新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融资服务平台、营销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支持块状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依托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园区的块状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提升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5.积极推进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对于央企、大型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根据前三年研发费用总和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于省内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继续落实好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和费用摊销政策,对符合条件取得、受让、许可使用国内外发明专利的单位及个人,以及被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6.积极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补偿政策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融资债券提供承销服务。鼓励市县发展金融业,省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当年增收部分继续给予市县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当年引进全国性金融保险机构总部(或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的,给予引进地财政一次性奖励。
  三、进一步提升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服务水平
  1.加大财政支持工业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大对财政支持工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解读、报刊连载、现场宣传等各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让企业深入了解政策、熟悉运用政策。结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宣讲财政企业政策,帮助企业梳理符合要求的项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依托财政网站打造企业服务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网上申报企业项目,为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2.努力加快财政政策资金兑付进度。切实改进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加快工业专项资金的兑付进度。省财政将会同工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储备制度,争取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下一年度重点工业项目的申报,当年第一季度做好项目的评审,第二季度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后,根据审核确定的重点项目计划,将补助资金预下达到有关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申请及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加快专项资金的兑付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资金的整合力度,“十二五”期间,财政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逐步整合归并、统筹使用,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若干工业重点领域的发展,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力度,在逐步扩大财政工业发展、科技创新相关专项资金整合的基础上,每年根据市、县工业增加值、新增工业投资额、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投入等因素,逐年扩大比例将更多专项资金切块由市、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带动市、县政府和企业加大对工业的投入力度。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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