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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投资[2012]28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4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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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各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已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可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
  (二)资格升级。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的机构,均需申请资格延续,否则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其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
  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发改委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天津市 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从2012年4月5日启动,到2012年6月15日结束。分五阶段进行:
  (一)4月5日—5月4日,各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5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程咨询协会。
  (二)5月5日—5月11日,市工程咨询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三)5月14日,各单位将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工程咨询协会。
  (四)5月15日,市工程咨询协会将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进件。
  (五)5月16日—6月15日,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国家发改委。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联系人 范智勇
  电话 23142245  传真 23142155
  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联系人 石云鹏
  电话 83832172   传真 83832172
  附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文
  二О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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