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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2]3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5-4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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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桂各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视人才培养,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财政局、各企业的领导和财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本企业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结合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具体要求,抓住会计领域最高层次的人才培养机遇,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广泛宣传、动员,积极鼓励、支持本地、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接受挑选,并为入选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企业负责受理本企业申请人员的材料申报、资格初审工作,并按以下方式,报送本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材料:驻邕的区直、中央企业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驻其他市的区直、中央企业及各市的大中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对本驻地企业所报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材料集中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对驻邕的区直、中央企业,以及各市财政局报来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负责全区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的笔试组织、试卷和申报材料报送及后期管理等工作。负责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除自愿申请外,从我区高级会计人才中择优推荐2—3人参加培训选拔。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正式申报与资格审查。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如实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可通过点击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的“资料下载”窗口下载有关内容),并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一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表中所列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
  5.已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其封面、目录和封底复印件;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还应包括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注明合格成绩)。
  各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本企业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认真核实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然后,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受理范围,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上述材料报相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束后,各市财政局应将本地企业所报上述材料的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员,将合格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于2012年6月29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驻邕的区直、中央企业报送的上述材料的原件,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退还申请人员。
  (二)组织笔试。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按财政部的部署,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考试地点将于10月份在广西财政会计网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按财政部规定,及时将考试试卷连同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将与财政部密切联系,搜集相关信息,连同考生名单、考试地点等相关内容,通过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主页的“十百千人才培养”栏目适时发布,以帮助各位申请人员做好应考准备,请各位申请人员注意浏览广西财政会计网。
  联系人:李亮
  联系方式:0771-5331602、5318020(传真)
  电子邮箱:13607880066@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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