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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2]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14
实施时间: 2012-3-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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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及我省事务所在外省设立的分所。
  二、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
  5、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5);
  6、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文档保存为Excel格式);
  7、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8、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9、购买职业保险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第四条规定,报送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一份;
  10、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它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2011年度事务所工作总结。主要写明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工作情况及做法,对行业发展中遇到实际问题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设想打算等内容。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附表3、附表4及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应包含所有分所的收支情况。并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网上报备材料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书面材料的同时,还应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acc.gov.cn),实施网上信息报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备功能将于2012年3月15日开通,2012年5月31日17时关闭。
  1、基本信息报备。在“基本信息报备”栏中,会计师事务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分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2、业务信息报备。在“业务报备”栏中,填写本所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业务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全面及时地做好2011年度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数据要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后按时报送。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事务所应将本所发生的业务情况,随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中“业务报备”栏进行报备。凡未随时报备以及上年度业务报备有遗漏事项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要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发生的所有业务情况补齐。
  相关执业或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其它有关备案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使用U盘)各一份。
  (三)事务所基本信息凡存在名称、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分所负责人、办公场所等实际情况与数据库内信息不一致的,在提交年度报备材料同时,要提交变更备案材料。
  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事务所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同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但不得相互审计。事务所会计报表附注中的审计业务收入,应当只包括年报审计、中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
  (四)报备工作相关附表可登录山东省财政厅会计信息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按顺序整理装订。
  四、报送时间
  为确保全省事务所报备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表报送材料。
  时    间  所在市
  4月5日、6日  青岛
  4月9日、10日  烟台、淄博
  4月11日-13日  滨州、东营、聊城、威海、枣庄
  4月16日、17日  日照、济宁、泰安、德州
  4月18日、19日  潍坊、菏泽、临沂、莱芜
  4月20日、23日  济南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103室。联系电话:0531-82669970,0531-82920795(传真)
  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5、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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