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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2]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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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中央驻鲁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根据《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鲁财会[2011]42号)和《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鲁财会[2011]43号)要求,以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2012年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任务,决定在2011年启动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的基础上,开展2012年培养对象选拔有关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企业会计人才,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繁荣学术交流、研究会计实务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企业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具体承担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协调职责。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照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企业类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组织教学和考核以及进行教务管理等。省有关主管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协助省财政厅对学员进行后期管理。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中央驻鲁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省市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本期拟选拔培养人数为60人。
  四、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
  5.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对2008年以来,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中,总成绩进入年度考试全国前100名,并已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2)和《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附件2、3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驻地所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驻济中央和省属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财政部门按《材料报送清单》(附件4)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附件1),与《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申报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至5月25日,各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2.笔试。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实行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等内容。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8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答辩。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按1:1.5确定参加面试答辩的候选人。名单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布,同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面试答辩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以及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答辩初步定在2012年7月底或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养人选,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五、培养方式
  培养实行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种形式。
  1.集中培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考察等方式进行。每年集中两次,一次两周左右。
  2.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养学校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化辅导方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和调研考察报告等,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二)学员的跟踪管理。省财政厅将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1.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养学员档案。在培养周期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根据学员所在单位业务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并提供学术指导。培养周期内和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组织优秀学员参加企业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省会计学会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学术研究、工作调研、学术会议、高级会计师评审等活动,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任务,逐步把学员培养成宣传会计政策、研究会计准则制度、培训辅导会计人才队伍和掌握基层会计工作实际的专家,为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在职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和能力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培养方案,为培养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养教材
  省财政厅和有关单位根据每期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养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以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高端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注重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近年来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培养课程基础上,制定《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大纲(企业类)》,指导学员学习。
  (三)结合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涉及的企业改革、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四)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合作,开发形成一套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以及学习效果等,对培养教材进行不断充实、修订、完善。
  七、考核与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周期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对学员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或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省财政厅将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淘汰。
  (三)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并由省财政厅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结业证书”。
  八、培养经费
  省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其他费用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531-82669790,0531-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sdskjxh@
  附件:1.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
  2.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
  3.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4.材料报送清单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doc    
附件2: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 .doc    
附件3:2012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doc    
附件4:材料报送清单(企业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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