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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消化道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综[2012]3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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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道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0号)要求,我们对文件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价格进行了增补,一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按附表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按附表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二、对附件一中未列规格,附件二中未列剂型(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剂型除外)和规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申请定价资料报我委价格综合处,经审核后公布价格。在此期间,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三、上述价格和有关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四、联系人:王衡;联系电话:022-23142258。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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