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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教财[2012]1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4-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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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2]4号)要求和市财政局、市教委2012年预算安排,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央和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原则
  (一)坚持服务区域,对接产业、企业岗位的原则。
  (二)坚持落实“十二五”职业教育规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坚持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并申报和评审的原则。
  (四)坚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战略突破口,项目安排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五)坚持支撑重点专业建设,扶优扶强,提高效益原则。
  (六)坚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和资源共享原则。
  (七)坚持兼顾不同办学性质和学校类别的原则。
  (八)坚持对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骨干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不重复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则(但项目建设期满并通过国家验收的学校可以申报)。
  (九)坚持严格准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除技工学校(含“两块牌子”技工学校)外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市级财政支持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申报学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校园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自有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不包括租赁校地办学的学校)。
  (二)校舍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自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不包括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
  (三)2011年秋季开学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2000人(不含招收的短期专业技术培训学生,以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准)。
  (四)申报所属专业实训基地,该专业必须连续招生,本专业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500人以上,并有两届以上毕业生,累计毕业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五)申报专业符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附件1)。
  三、申报专业
  申报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学校应办学方向明确,改革思路清晰,注重产教结合、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加强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等内涵建设,注重有效实施毕业生就业服务,注重把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成教学中心、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2012年申报的实训基地项目要切实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国家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除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工电子、建筑技术、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应用等8个专业外,特别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船舶业、汽车业、冶金和建材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石化行业、现代物流、综合交通运输、新能源、海洋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利和防灾减灾、建筑业、民族文化和工艺传承等产业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于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校申报专业名称需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修订)》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填报。各校申报的专业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要举行行业企业专家论证会,并在2012年度的申报报告中填报论证结果,详细说明申报理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下午6时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中央和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职业院校应提交“2012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申报材料按照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市教委,电子文档制作光盘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六、申报受理
  (一)市级主管部门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二)技工学校的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三)区县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由区县教育和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四)其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和联系人
  1.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教委财务处:    田  静   联系电话:63608257
  王光清   联系电话:63611068
  市教委职成教处:  杨仕国   联系电话:67002230
  市教委高教处:    张  希   联系电话:63857512
  市教委民教处:    肖  东   联系电话:67005272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丁长瑜   联系电话:67575428
  2.材料报送地点:
  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教委财务处409室;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教科文处428室。
  七、申报要求
  (一)每所职业学校只申报一个专业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二)2011年已通过评审专家组评审且已上报教育部、财政部但尚未获得中央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学(院)校,今年可继续申报,但应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三)因办学不规范,在招生、学生资助和收费等方面违规违纪,受到市级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理的院校,不得申报;近年来发生安全稳定事故,受到有关部门通报以上处理的院校不得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的项目需按规定安排1:1的配套资金,职业院校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来源证明。获得支持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配套资金划入市级政府采购账户内,一并纳入政府招标采购。
  (二)今年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确定专人,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
  2、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Ο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1、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doc    
2、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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