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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禁止在审批加油站市场准入过程中乱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商运通[2012]1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3-15
实施时间: 2012-3-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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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近十年来,随着成品油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围绕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管理体制这一目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为有效保证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少数地方在审批加油站市场准入过程中存在乱收费现象,有的违背国家法律与政策规定,巧立名目对申办企业和个人收取各种费用;有的擅自收取资源占用、建设等费用;有的变相强制集资、捐资;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商务部门形象和声誉,加重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负担,引起了企业和群众的不满。
  为了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准入,降低企业、个体经营户建设成本,现就审批加油站市场准入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收取代收费项目。各市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及竣工过程中不得代收其他职能部门在勘测、验收、安全防护设施购置费等方面的费用。
  二、禁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各市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任何资源占用、建设、年检等费用。
  三、禁止乱摊派、乱集资。各市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强行拉取企业赞助,用于庆典、市政重大活动等。赞助捐资必须采取企业自愿原则,不准与项目申报挂钩。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根据省委省政府“三抓一促”要求,希望各市州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思想上要重视,态度上要坚决,监督管理上要得力。在审批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情况的出现。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联 系 人:陈敏
  联系电话:8572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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