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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及报送资产信息数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资管[2012]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4
实施时间: 2012-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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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为做好自治区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证年度检查及资产信息数据收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范围:独立核算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时间:2012年1月4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内容
  1、对单位2011年度财务决算有关资产信息进行审核。
  2、检查单位发生新设、改组、改制、转让、处置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变动的情况。
  3、检查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变动及注销登记的情况。
  (三)年检要求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自治区各主管部门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及时向所属单位布置资产年检及卡片数据报送工作,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1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检查工作。
  1、对自治区本级单位的要求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年检,通过离线填报工具填写审核年检数据,用U盘将电子年检数据及资产年检打印表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离线填报工具填写、审核并打印年检数据,并将资产年检打印表和电子年检数据报主管部门;
  ②主管部门通过离线填报工具审核并打印年检数据;
  ③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收集资产年检打印表和年检数据电子版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时报送:单位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说明及核减资产审批文件、单位《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财决12表-资产负债表、财决附04表-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7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2、对地州市财政部门的要求
  (1)各地财政资产管理部门通过登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appgl_zc.xj.mof”,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行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操作。
  (2)向财政厅报送本地区市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度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及磁性介质数据。
  (四)年检考核评比
  为做好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自治区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新财资管[2008]308)规定,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表彰。
  二、关于资产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
  (一)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报送要求
  1、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与产权登记工作同时开展。时间为:2012年1月4日----3月31日。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的卡片数据应及时与2011年度财务信息核对,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并和决算报表相关数据一致。
  3、行政事业单位将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数据、报表数据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收集后统一报财政厅。
  4、卡片数据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引出的电子版数据。
  5、报表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报表系统”项下的四张表格。其中机构人员情况表、资产负债表、资产情况表是按照201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填写,资产情况表(固定资产)是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数据计算生成的固定资产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报表需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二)对各地财政部门报送资产管理信息数据的要求
  1、通过登录财政内网http://appgl_zc.xj.mof,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完成2011年度本地区行政事业资产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
  2、各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与产权登记工作可同时开展。时间为:2012年1月4日----3月31日。
  3、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收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卡片数据。
  4、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收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报表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报表系统”项下的四张表格。其中机构人员情况表、资产负债表、资产情况表是按照201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填写,资产情况表(固定资产)是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数据计算生成的固定资产情况。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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