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5
实施时间: 2011-12-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各地必须采取到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国库更正(调库)手续的方式,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再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办理,原系统中的项目编码80230、80240同时停用。
  二、市、县财政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为“更正(调库)通知书”(一式六联)。
  三、“更正(调库)通知书”(一式六联),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印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