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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会计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2]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3-16
实施时间: 2012-3-16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8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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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会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地发挥信息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和积极宣传、推动会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会计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信息报送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报送信息要及时、快捷,做到早收集,早总结,早上报。
  (二)准确性原则。报送信息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准确,坚决杜绝虚假信息。
  (三)实效性原则。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紧紧围绕会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整理、编写、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开展会计管理工作的思路或工作安排;
  (二)开展会计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开展会计管理工作动态和开展的活动;
  (四)对开展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的先进经验做法;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信息要做到全面、深入、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本区、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要提高报送质量。
  (二)各区、市要指定1名工作责任心强、写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工作。请各区、市于3月2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报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各区、市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对区、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请将信息报送至以下邮箱:qdczkjc@。
  联系人:马琴;联系电话85855868。
  附件:信息员名单工作表.xls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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