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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7
实施时间: 2012-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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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中央分配我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省已经分解下达给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应由政府承担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明确和细化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数额。要把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千方百计,积极筹措保障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多于上年,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鼓励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县财政要切实将各项筹资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确保不留缺口。
  二、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2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比较重,全靠政府投入,无法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营运和管理的可持续运行。各地要认真按照《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11〕138号)等规定,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积极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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