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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管[2012]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2-20
实施时间: 2012-2-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建造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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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建造师的执业管理,营造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针对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注册证书解锁。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承建工程的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即可解锁,准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二、承接外省工程。担任省内中标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如其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投标需要,持省外工程招标文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相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办理。
  三、注册人员调转。再次重申,禁止建筑业企业以各种借口对注册人员的正常流动进行限制,企业不同意注册人员调转,应向属地主管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注册人员申请办理调转手续,原注册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以配合,属地主管部门可以文字材料上报省厅,请示强制执行。同时,注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执业管理规定,诚实守信,依法从业。
  四、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干扰正常注册管理工作,人为设置障碍以及欺骗手段办理注册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省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做考核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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