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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人[2012]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2-20
实施时间: 2012-2-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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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顺利完成2012年“暖房子”工程任务,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专项培训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培训人员信息上报,以及考试和岗位证书发放等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吉建人〔2011〕6号)执行。具体培训工作由各地组织(外埠入吉企业人员培训由厅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教材与省质监站联系。
  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包括三级)资质的企业,省厅发的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二级企业,均可直接从事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屋面防水、塑钢窗安装、外墙涂料的施工),不需另行申请节能及其他专项资质。但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节能专项培训后,方可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
  三、每2万㎡至少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每个栋号至少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省厅将建立培训人员数据库,在网站上提供查询服务。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根据去年工作经验,确定重点培训内容。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注重工作质量和成效,严防流于形式,避免加重企业负担。省厅将对培训工作进行动态监管,取消违规机构的培训资格。省厅联系人:苏卉,电话/传真:0431-82752557;黄振,电话:0431-82752583。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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