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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安[2012]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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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7号)的部署,为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建设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建立覆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之间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并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2012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细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省厅将选择吉林市和东丰县作为试点地区、选择房屋建筑行业作为试点行业,全面建立能够接收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其他市州和相关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2013年,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2014年,进一步规范完善,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立起先进适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利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管检查频次、行政许可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宣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行业标准和《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上下互动,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依托吉林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立起覆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的以“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和“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企业排查治理与行业安全监管的互动。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主动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的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纵向实现省、市、县三级及企业的无缝对接,横向实现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的要求;应满足对企业自查隐患、部门监管发现隐患的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管理。
  (四)规范管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依据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五)强化监督,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日常执法检查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全系统内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各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在信息系统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完善标准,强化培训。要按照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要加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资金渠道等,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抵押金缴纳、评先选优、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其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将作为省厅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统筹兼顾,抓好“五个结合”。
  1.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和治理力度,坚决扭转非法违法生产和经营造成事故多发的严重态势。
  2.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有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隐患和问题,作为行业专项整治的重点,落实整改措施。
  3.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相结合。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岗位达标、企业达标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提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
  4.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在监管平台、数据库等关键环节上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5.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除患,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秦福义担任,副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涌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担任。成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处处长曲惠卿、城建处处长宋海燕、房产处处长李世忠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曲惠卿同志担任。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立即安排部署,并于3月9日前将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吕文超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含传真)
  电子邮箱:jst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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