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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质[2012]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2-29
实施时间: 2012-2-2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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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转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的长效机制,完善具体制度,制定合理的方案,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
  二、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工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严肃认真追究责任。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月通报制度,及时在省厅网站通报我省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及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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