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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安[2012]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3-1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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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好全年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于3月15日前报省厅安全处。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完善2011年开展的工作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建筑安全跨越式发展为目标,认真梳理工作环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和适时启动全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今年开工后在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和会议,就系统的使用工作对企业加强宣贯和培训,同时主动帮助企业完善在“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中的数据信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通过采取各种手段确保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网络化办公条件。开工后,省厅将成立检查组深入各地区对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2011年下发的吉建安〔2011〕27号和38号文件的要求,对未经系统即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检测、使用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从重进行处罚。待各方主体对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熟悉使用之后,再适时启动全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实现对我省建筑施工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二、突出“暖房子”、保障性安居和地铁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暖房子”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省重大的民生工程,为确保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落实每个项目的监管人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班组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二要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在办理合同备案时,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吊篮安拆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一并备案。施工现场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并与备案人员相符。三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四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暖房子”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出现事故的地区和相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同时,对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重进行处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长春市的地铁工程今年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地铁施工建设难度高、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多、社会关注性强、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我们将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通过学习省外先进的地铁监管经验、引进地铁专业人才、聘请行业前沿专家,指导长春地铁工程安全施工。一是在开工前,到地质类型与我省相近的辽宁省和黑龙江省学习先进的地铁监管经验。二是在地铁施工全面开展时,组织并开展省级督查工作,并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三是要以试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为重点,结合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地铁工程的安全监管。
  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1〕40号)部署,对在我省从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每年依据评价结果,公布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和不诚信企业名单,实现差异化的安全监管。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在3月末前完成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2011年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二是2012年以后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进行动态录入。三是要结合各类培训和会议,对下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及时传达和部署。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准入清出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深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吉建安〔2011〕20号)部署,进一步做好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制定并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以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要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今年在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同时,还要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各级主管部门要把安全防护,尤其是安全网和安全带的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平网和立网,安全网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通过开展安全防护专项检查,树立一批标准化防护典型。同时对不按规定防护、使用不符合标准安全网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予以停工,并依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三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组织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观摩学习、相互交流。拟开展吉林省“建安杯”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标准化工地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四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2〕3号)的部署,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建立覆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今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细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省厅将选择吉林市和东丰县作为试点地区、选择房屋建筑行业作为试点行业,全面建立能够接收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其他市州和相关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五、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
  强化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认真查找燃气安全隐患,加大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加强燃气的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做好城镇供水、供热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水源、热源监控,建立水源、热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供热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大面积停水、停热事故的发生。
  做好城市污水、排水和垃圾处理场的安全运行工作。对污水、排水设施要经常检查疏通,加强对污水、排水设施及设备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做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景点危险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种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确定专人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加强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监管。加大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处罚力度;对各类危险房屋,要督促相关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暂时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撤离危房,设专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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