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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质[2012]1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3-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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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文件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4月份开始对本地区的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排查。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于5月上旬对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抽查(检查方案另文通知),检查情况将在全省通报。
  二、此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重点内容是各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相关建设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要将此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同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建设有机相结合。目前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已经建立,各地要将执法检查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手段,检查结果将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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