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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综字[2012]3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28
实施时间: 2012-4-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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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五一”假日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价安民工作。今年以来,全市物价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稳价安民的各项工作,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4%,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但受国际输入、成本推动、农产品价格上涨等各种因素影响,价格上行压力依然存在。“五一”是消费旺季,居民出游、购物等比较集中,容易发生价格波动和纠纷。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与工商、商务、公安、宣传等部门的配合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蛋奶、食盐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景点门票、旅游服务等假日商品和服务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应急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三、整治市场价格秩序。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虚构原价、低价揽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媒体反映,对提前高调发布涨价消息,涉嫌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采取默契一致方式协同涨价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生活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要继续健全价格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报道和不实消息,消除不良影响。
  五、畅通投诉渠道。“五一”假日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与收费问题要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按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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