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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贷款]额度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吉住棚组[2012]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3-29
实施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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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领导要求,为解决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省金融办与国家开发银行拟通过私募债融资方式,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难题。私募贷款基本要求是以项目贷款,如果项目无偿还能力,则政府借贷,政府偿还。私募贷款具有审批时限短,审批条件相对宽松,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持平等优点,适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需求。请各地抓住有利契机,认真组织申贷,报送2011年、2012年和“十二五”后三年贷款额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项目范围。本次贷款融资主要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二、申报贷款额度。各地根据实际建设改造任务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申报贷款额度,申报额度重点向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已经解决资金来源的项目,可以不申报。其中2011年、2012年要按项目申报贷款额度,“十二五”后三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额度。(具体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各地要于3月31日10:00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融资申报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四、相关要求。一是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贷款融资工作,各地上报的贷款额度要经当地政府确认,申报表要加盖当地政府公章。二是省里主要根据各地建设改造任务量确定各地贷款额度,没落实偿还渠道的市、县将不给予贷款。三是本次贷款额度上报时间比较紧,各市州要统一汇总所辖县(市)的上报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纸质稿传真,电子稿发到邮箱。
  联系人:孔德厚 电话:0431-82752300、82752387(传真)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融资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融资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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