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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质[2012]1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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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在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吉建质[2012]11号)文件要求,四月份各地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5月上旬对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在全省通报。
  二、检查对象为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重点内容是各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相关建设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三、要结合本年度中心工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我省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四、要将执法检查同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建设有机相结合。严肃对待存在违法违规的质量行为,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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