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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字[2012]3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2-2
实施时间: 2012-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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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1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以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为对象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将其作为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改善就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设区市也要尽快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设区市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我省当前正在开展的“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劳动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月15日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职业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定重点检查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二)整治阶段。2月16日—3月10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并于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和数据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在此阶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设区市、县进行督查调研。
  (三)总结阶段。3月20日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数据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91-86890383   86890396(传真)
  邮政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516号
  邮编:330077
  附件:1、江西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1:
  江西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揭赣元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陈利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章凯旋 省公安厅副厅长
  沈庆中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段明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
  张维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
  钟天卓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处长
  汤 承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处长
  韩思聪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熊建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邹章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陈 刚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胡少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附件2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填报单位: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

合计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供虚假

就业信息

提供虚假

招聘信息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责令

改正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罚款

件数

金额

万元

万元

甲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2

 

 

 

 

 

 

 

 

 

 

 

 

 

职业中介机构

3

 

 

 

 

 

 

 

 

 

 

 

 

 

用人单位

4

 

 

 

 

 

 

 

 

 

 

 

 

 

补充资料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公安部门  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诈骗求职者财物  件;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  件;其他以职业介绍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  件。

3.其他处理处罚情况 :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件;吊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治安管理处罚  人;刑事立案侦查  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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