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沪建交联[2012]3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5
实施时间: 2012-5-1
失效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8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财政局,各管委会,市级预算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府[2010]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建设工程,应按上海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接受本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其中建设工程达到报建限额以上的,还应遵守本市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接受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且达到报建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应纳入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统一平台,在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建,并在报建时作统一标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审核。
  集中采购的建设工程,由采购人和市、区集中采购机构凭“工程项目采购需求表”办理报建及招标手续。
  分散采购的建设工程,由采购人自行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建及招标手续。
  三、城市维护项目中,工程类(改造、大修、中修等)应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统一平台,并接受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城市维护项目中的整治类、日常维护类(小修、日常养护)、行业管理类等项目,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并接受本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货物类目录的,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五、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市、区集中采购机构受预算单位委托,按以下要求进行:
  1、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和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发布。
  2、建设工程的开、评标在本市有形建筑市场或集中采购机构开、评标场所进行,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派员监管。
  3、评标专家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或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并逐步实现评标专家库资源共享。
  4、市、区集中采购机构应向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及时进行有关备案手续。
  5、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由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后,至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至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直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此外财务监理委托按沪府办发[2010]41号执行。
  六、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专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履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等监管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市、区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及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可与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集中采购机构就具体事项制订细则。
  八、本规定自二○一二年五月一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税[2011]81 2011/11/1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 粤财规[2022]3号 2022/7/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 绍政办发[2016] 2016/6/13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财政性资金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建[2013]454号 2013/8/2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 绍市财建[2010] 2010/11/23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 甬地税一[2009] 2009/7/14
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 财建[2009]719号 2009/11/3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2008/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的通 浙财预执[2015] 2015/2/3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对省属学 201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