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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监[2012]25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4-11
实施时间: 2011-4-11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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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统筹安排好本地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要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财政部确定的检查重点和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焦点问题,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检查名单并制定实施方案。要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对被查单位的全方位监管。各区市县(先导区)要进一步充实监督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在坚持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可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充分保障专项检查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以保证检查的顺利进行。大连市财政局将采取组织座谈、现场巡视、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地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明确检查重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
  1、选择辖区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发电、煤炭等能源单位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2、选择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开展检查,并延伸检查土地、信贷、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关注保障性住房的成本核算、土地取得、资金链条、分配管理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完成情况;
  3、选择辖区内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粮食收储、运输、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地方粮食单位开展检查,除检查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外,重点关注执行有关粮食收购和储备政策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4、选择具有典型性的医院、学校,对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剖析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问题,财政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结合大连市软环境建设,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和重点惠民工程实施监督检查,集中挖掘日常管理中影响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的突出问题,在项目立项管理、项目资金筹集、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绩效和其他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
  6、适应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围绕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监督,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7、围绕“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完善日常监管协调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要求,大力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构建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并把“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之中,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确保检查规模
  根据财政部文件关于“计划单列市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00户,区、县财政部门检查户数不少于3户”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应保证一定的覆盖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检查任务分解如下:全市检查总户数中,大连市财政局原则上承担60%左右的任务量,县区财政部门原则上承担40%左右的任务量,其中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金州新区至少各完成5户,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至少各完成3户,普湾新区、长海县、高新园区、保税区、花园口、长兴岛等地区至少各完成2户。未达到上述检查规模要求的,年终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填写检查名单表(见附件2),并及时上报。
  四、构建监管合力
  为了确保会计监督工作“全国一盘棋”,有效扩大检查的规模效应,财政部今年将选择部分能源单位、粮食单位、保障性住房项目组织开展“上下联动”式检查。市财政局响应财政部要求,也将选择部分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组织各相关区市县开展“上下联动”式检查。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在选取检查单位时,也要注意同乡镇街道的“上下联动”。同时,还应加强与纪检、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内要加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财政内部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对外要做好与纪检、审计、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有效利用检查成果,完善日常监督协调机制。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可视专职监督机构力量情况,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进一步充实检查力量,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五、严格规范执法
  凡列入检查名单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应对其会计核算、预算资产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成效。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由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就地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大对蓄意造假、使用假发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威信力。
  六、完善公示公告
  按照财政部要求,2012年在市级财政部门全面建立公示公告制度,2013年在县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从今年开始就要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查前应向社会公示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应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七、按时汇总上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应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相关检查材料。
  1、应于2012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如下材料:(1)上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检查名单表(见附件2);(3)本年度检查工作方案;(4)查前公示信息。
  2、检查开始后,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应积极上报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等工作动态,不定期报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信息。
  3、应于2012年10月30日前上报检查汇总材料,包括:(1)检查总结;(2)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1);(3)典型案例、经验交流、调研报告以及检查公告等信息材料。
  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并报送电子版(发送内网邮箱或外网czj82593135@)。
  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82816655转5123。
  检查结束后,大连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和处理处罚的规范化程度,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的及时性、数量和质量等。考核评比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对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与表彰,切实促进各地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会计监督的整体成效。
  八、明确被检单位责任
  被检查单位要正确对待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要积极配合,根据检查需要向检查人员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推托或隐瞒、谎报,更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如有阻碍财政部门进行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 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 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1.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zip    
2. 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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