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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12]8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1
实施时间: 2012-3-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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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资本交易项目;
  (2)多年未查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金融业(银行);
  (2)房地产业;
  (3)医疗机构(含非营利性)、广告发布单位(如电视台、报纸、广播、机场、高速公路等)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4)宾馆、餐饮业;
  (5)教育培训业;
  (6)设计、评估、咨询中介业。
  除以上指导性项目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其他项目的检查。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三)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1、全国重点税源企业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有关地区税务机关对下列企业进行税收检查: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3)东风汽车公司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5)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7)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9)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1)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12)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14)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文具体部署,具体要求待总局部署后另行通知。
  2、省内重点税源企业检查
  今年省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省内重点税源企业检查,试行全省联查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三、税收专项检查年度和内容
  一般检查2010年至2011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各级地税局要重点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费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同时也要做到“查票必查税”。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是各级地税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一项规范税收秩序、公平纳税环境、维护税法严肃性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日常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省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由省局王平副局长任组长,法规、征管、税政、规费、稽查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局长边宏庆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查前培训。各地要针对所检查项目的特点,结合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可能出现的涉税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注重培养分行业专家型稽查人才,不断强化稽查核心业务能力,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三是要加大宣传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税收遵从度,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一是各级地税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布置的检查任务进度,合理调配稽查资源,确保省局确定指令性检查项目及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于符合条件检查对象数量众多,按规定实施重点检查超过人均检查户数指标的,可书面报省局同意适当降低责成自查转重点检查面。
  二是要认真研究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征管与稽查的配合和互动,综合利用现有各种征管资料,对选定的行业和地区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科学筛选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
  三是要按照专项检查与大要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级地税局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国、地税之间,异地地税机关之间,地税与公安、工商、检察、法院、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地税部门在检查中,应尽可能按照总局要求,争取与国税联合进户,统一检查,做到资源共享、各税统查、分别入库,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各地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检查中遇到税收政策上的问题,稽查部门要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征管方面的问题,稽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征管部门沟通;有关稽查业务方面的问题需省局解决的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报告。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级地税局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管助查、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地税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各市地税机关要组织督导组,定期对所属县(市、区)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省局今年也将着重对各地开展和完成省局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各级地税局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及时上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便于省局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级地税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请各市、县(市、区)地税局于2012年4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和组织领导机构及成员名单;各市地税局要在2012年6月28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统计表[含所辖县(市、区)局]及省局指令性项目所涉自查和重点检查企业的名单;各市地税局要在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含所辖县(市、区)局]的正式发文;各市地税局应按照省局要求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征管建议、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二О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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