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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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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大力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是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价格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推进诚信安徽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市场价格监管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有的行业、领域仍存在明码标价工作落实不到位,标价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王建中局长在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关于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的讲话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方式方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坚持积极引导与企业自愿原则,分行业、分步骤,以点带面,力求实效。要科学运用工作方法,充分调研与借鉴先进经验,制定本地区明码实价工作方案,将管理与服务并举,对示范店(街)严格监督和管理,同时为其提供充分的价格服务。要加强指导,积极跟进,落实联系人、负责人、定期回访及座谈等制度,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和推广工作力度。
  二、制定考核标准,完善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明码实价示范店(街)的考核标准,如不讨价还价、不随意调价、不虚构原价、不做虚假宣传;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接受监督与约束;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的价格管理监督员;建立相关的价格台帐等。要求示范店(街)做到:货真价实、价目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标示价格为实价结算价格,不加价或降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降价须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并保留降价前的交易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商品质量与价格相符;对消费者一视同仁;恪守价格诚信,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与目标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三、举行授牌仪式,强化宣传效果。对符合明码实价示范店(街)标准和自愿申报的店(街),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举行明码实价示范店(街)授牌仪式,邀请当地各有关行业知名企业代表参加并进行座谈。授牌仪式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有条件的可以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开辟专栏,对明码实价的成功经验进行集中宣传,营造推进明码实价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开展督查考评,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定期、不定期对明码实价示范店(街)明码实价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定期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对明码实价执行情况不理想或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摘牌。对明码实价执行情况良好的示范店(街),要作为正面典型,大力宣传推广。
  省物价局已将开展明码实价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并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推动各地工作开展,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各市、县物价局要在10月底前,至少建立1个明码实价示范店(街),并将工作情况及考评结果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穆媛媛      电话(传真):0551-2675179
  电子邮箱:jchsshi@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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