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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2]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5-1
失效时间: 2013-4-30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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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的请示》(鲁财协[2012]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次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25元)。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6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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