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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海渔[2012]1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文时间: 2012-4-19
实施时间: 2012-4-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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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出工作,规范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程序,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今年我省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2年度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2年度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编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由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本指南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门户网(
  四、项目申报时间: 2012年5月10日前上报(渔船“小改大、木改钢”项目6月20日前上报)。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分别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3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通过省财政厅内网上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继锋(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
  陈 立(省财政厅农业处)
  电 话:0591-87878641(省海洋与渔业厅)
  0591-87097660(省财政厅)
  传 真:0591-87270957(省海洋与渔业厅)
  0591-87097593(省财政厅)
  附件:1.2012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福建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1.2012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12年福建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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