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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商建[2012]5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2-4-28
实施时间: 2012-4-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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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项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2011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发挥好财政政策对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努力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居民安全便利消费,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河南省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工作。
  一、验收主体、范围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建[2011]99号)要求,经企业申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共同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纳入河南省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项目的承办企业,作为本次项目验收主体。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1]229号)安排下达支持资金计划的备案项目作为本次项目验收范围。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承办企业按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并已按期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交付使用的项目组织验收。
  截止目前,尚未按要求实施完成的项目,按规定不得纳入本次项目验收,今后也不再安排项目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
  二、验收依据、标准
  依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建[2011]9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1]229号)及本《通知》。
  标准。参照国家“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执行。具体依据为:
  1、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参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2、农贸市场项目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
  3、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所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4、承建项目实施专业验收依照的相应国家技术标准。
  三、验收组织、形式
  (一)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本地竣工项目组织验收。验收组由商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专家、财务、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开展实地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二)验收形式,采取审查企业提交验收材料与实地核查项目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审查企业项目验收材料:审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项目投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核对企业申请验收项目与申报备案项目是否一致;确认企业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企业提交投资凭证与验收项目有无关联;项目投资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承接相应工程的资质条件;企业提交材料复印件与原始件是否一致等。
  2、实地核查项目内容及功能:核对企业申请验收项目与省备案项目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及更改项目用途的情况;审核项目建设内容、设施配备、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是否符合商务部颁布的农产品流通项目相关建设标准和项目专业技术标准要求;评估企业项目投入与项目建设规模、档次是否匹配,有无虚报、虚列项目投资的情况。
  四、验收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验收程序
  1、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项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及有关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办理竣工决算后,按照项目原申报渠道向所在地商务局、财政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应验收材料;
  2、市(县)级验收。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受理承办企业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会同项目验收组成员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依据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评估项目情况,作出验收结论,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验收情况。
  3、省级复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市上报的验收资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备案内容是否一致,评估项目工程造价是否合理,审查项目实际投资是否真实及帐务处理是否规范等。在此基础上,对各地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实地抽查,对复查通过项目在河南省商务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拨付资金。经省级复审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各地财政将项目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验收资料
  各地上报的验收材料包括部门材料和企业提交材料两部分,具体材料清单附后。其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综述(验收项目备案及实际执行情况)、市(县)级组织验收情况(验收形式、成员、时间等)、项目评价(对已竣工投入使用项目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或待启用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等。项目承办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各地商务局、财政局要对企业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关键要件要核对其原始件,查询其材料的真实性,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时间安排
  接本《通知》后,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抓紧对本地项目验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企业自验及部门组织验收各节点时间由地方自行确定。 5月10日前,各地完成部门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5月15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验收材料进行材料复审验收,并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公示。
  六、验收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项目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保证验收质量。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使项目建设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严明纪律,客观公正。各地组织项目验收要明确验收纪律,按照验收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完善财务制度,严禁以虚列项目投资、旧项目充新项目、提供假发票等弄虚作假手段恶意骗取政策资金的行为,若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政策性支持项目的申报。
  (三)要加强资金管理。对于通过市(县)验收和省级复审、公示的项目,各地财政部门要尽快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滞留、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项目承办企业在收到专项资金后,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按时完成,及时上报。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把握工作节点,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和材料上报工作。具体上报材料内容、装订顺序见材料清单(附后)。部门验收报告、企业申请验收报告、项目专审报告等需提供原件,企业提交复印件部分要规范加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A4纸规格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务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河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2、2011年度“河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2011年度“河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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